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关于房产共有权变更问题

关于房产共有权变更问题

我与前女友之前关系较好,买房的时候我把她列为共有人,购房款都是我一人出的,公证书上没有写她占多少,我想应该是占50%,现在我需要把房产权变更到我一人名下,不知道过户费需要交多少,总房价是18.74万,小于90平方,首套房。有知道的老师请指点一下,谢谢了!

全部5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黄书杰 经纪人

    按照房价的百分之50再次交易

  • 了解ta 头像
    傅强 经纪人

    过户总费用为1契税18.74万的1%的契税的50%=937元 2营业税房子是否满5年,如果满的话就免征未满5年的话10588.1元 3个人所得税满5年免征未满5年1%=1874元

  • 了解ta 头像
    苏哪雄 经纪人

    上下家先缴纳税费,分别是营业税、个税、契税,然后到交易过户窗口,交付所有材料,审核,打印收件收据,缴纳上下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配图费等,以后下家凭收件收据去领取新产证。

  • 了解ta 头像
    徐加彬 经纪人

    需要你女朋友签个同意书。然后把材料带起就可以啦。大概过户费的话在500元左右。

共 5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