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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公证有效吗?应注意哪些事项?程序如何中?

我在长沙买了一套二手毛坯商品房,原房主H先生,当时与H先生从开发商手中按揭购房,我与H先生签订购房协议时,H先生的原按揭还未完成,我与H先生签订的是款分三批支付,签订协议付一部份,协议签订后两个月付一部份,然后H先生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到我名下(因H先生为本地人,并在政府工作,而我属外地人,所以在协议中商定由H先生负责办理过户),协议中约定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办理完过户后付清尾款。但现在发现原开发商欠政府钱,所以H先生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整栋楼都没有土地使用证)。所以无法办理过户。协议约定违约金为5万元。本着协商解决的办法,现H先生建议与本人去办理公证。请问:这种情况公证是否有效并能保证我应有的权利?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办理公证程序如何?(全部财富30分奉上)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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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文 经纪人

    你好,首先你们现在手续要是产权证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只剩下国土证了为了以后的国土过户你们去办理委托公证是最妥当的; 办理条件是双方带上你们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育证明原业主的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公证处H先生将该房的相关过户的所有手续委托给你办理。相关的内容公证员将会一一为您解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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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洋 经纪人

    你好,公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要去公证处或者让公证员上门办理。 公证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受托人只是有权利处理房子,最好让原户主再给你一个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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