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交易流程 > 房子是婚后父母公证给女方的,公证书上只有女方名字,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分房子,请问他能分吗?

房子是婚后父母公证给女方的,公证书上只有女方名字,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分房子,请问他能分吗?

采纳答案

热心网友
* 热心网友

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和男方没有关系,男方不能参与分配该房产

全部1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飞 经纪人

    按照法律上来讲是不可以分的,公正上写的不是很清楚了吗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所以跟男方是没有关系的,分割不了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公证给另一方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了解ta 头像
    褚衍阳 经纪人

    您好要是房产证上面就你一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的时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时不用和你老公平局分割的淫威是你父母赠与的如果房子当时是你们夫妻两人共同出资买房的而且对方可以出购房证明那么他就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跟你平分此房产

  • 了解ta 头像
    龙旭 经纪人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房子属于女方父母赠予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 了解ta 头像
    岳金路 经纪人

    如果女方举证,此房属于女方家庭,跟男方没有丝毫关系,男方是很难分得的。

  • 头像
    * 热心网友

    此时属于一人所有财产,他人不得分割。

  • 头像
    * 热心网友

    1、若是婚后,父母明确将房子只给女方,且办理了公证,应视为只赠与给女方一个,男方对此房子无产权。 2,因此,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房子。

  • 头像
    * 热心网友

    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和男方没有关系,男方不能参与分配该房产

  • 头像
    * 热心网友

    该房子是父母给女儿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是时不能进行分割。

  • 了解ta 头像
    焦亮 经纪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公证的房子属于个人独有,不属共同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 了解ta 头像
    周伟华 经纪人

    最新婚姻法是不能分的,这种情况房子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 了解ta 头像
    孟祥建 经纪人

    根据今年最新的婚姻法规定,现在房子属于私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终身属于私人财产,不能分给男方。

  • 了解ta 头像
    杨微 经纪人

    肯定不能分啊,房子都是是女的,是人家父母的!!

共 1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