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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居间协议需要公证吗?公证都需要哪些材料?三方都到场吗?

因为所购房屋产证还没下来,只签了居间协议,这个居间协议是否公证一下比较好?对公证不太了解,是所有的公证处都能做房产公证吗?都需要哪些材料,三方都要到场吗?还是可以委托中介办理?谢谢!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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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辉辉 经纪人

    居间协议是没有必要去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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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莉丽 经纪人

    不需要公证,只要居间协议上有房产经纪人签字就有法律效益,你公证的目的不就是希望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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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公证不是必需的,可以不进行公证,内容合法也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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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宇霆 经纪人

    不公证也是可以保护你的权益的,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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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产证没下来的居间协议,公证处是不会予以公证的,因为这不符合公证的条件,你不信可以到公证处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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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卫鑫 经纪人

    公证都需要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部门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本门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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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卫鑫 经纪人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 (2)居间人联系介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使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为此创造条件,但居间人不参予合同的订立,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代理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规定,委托人应在居间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后,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4)居间人必须恪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不得弄虚作假,与第三人串通欺骗委托人,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居间人可做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传达对方意思,撮合双方签订合同,居间人不得参予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个体商洽活动,这也是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之间的重要区别。188、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居间人的权利 1)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居间合同是有偿的服务合同,居间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了当事人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了介绍人,依据居间合同规定有权要求获得报酬; 2)有要求得到费用补偿的权利。居间人寻找或提供签约机会,介绍当事人签订合同,有时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依据居间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委托人予以补偿这些费用。 (2)居间人的义务 1)实事求是地提供签约条件,妥善完成委托人交办的任务。居间人应如实地向委托方和第三人提供相间的要求及信息,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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