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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贵阳新单位在9月份补交7月、8月、9月三个月的公积金,其计算时间是不是从7月份开始算起? 

我3月份从原单位辞职后(3月份的公积金原单位已缴纳),到新单位开始工作,由于有三个月试用期,新单位一直未给予缴纳,因此公积金帐户被封存,有4、5、6三个月的断档期。再加上其他原因,直至9月份才开始缴纳公积金。请问,如果新单位在9月份补交7月、8月、9月三个月的公积金,其计算时间是不是从7月份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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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 热心网友

    您好!      中途断缴满三个月,则需从复缴之日连续正常缴存满六个月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补缴不属于连续正常缴存。所以无法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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