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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上家缴纳税款的问题

请问,打个比方,买一套不满5年不唯一的二手房,假如房屋买卖合同上的房屋价是100万,而且合同上写明了由买受方承担所有税费(包括营业税个税及契税)。因为营业税和个税按法律规定应该是上家缴的,那么税单的抬头在我想来也应该是上家的名字(虽然由下家代缴)。那么交易双方一起去税务机关缴税的时候,下家能不能要求上家写个收到代缴税款的收据?否则既得不到税单又拿不到收据,就算房屋交易合同上写明了由下家承担所有税费,下家也没法证明这笔税款是下家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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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迪光 经纪人

合同上写明就可以了,上下家无争议,谁来支付税款,税单就有谁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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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迪光 经纪人

    合同上写明就可以了,上下家无争议,谁来支付税款,税单就有谁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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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鹏 经纪人

    这个没有什么,您去税务机关缴税前已经有一纸合同确认的。不会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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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巧珍 经纪人

    二手房买卖问题是可以协商的,你可以要求上家写一个代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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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要求上家写个收到代缴税款的收据,最好是写清楚该税款是谁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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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英 经纪人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有第三方(中介)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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