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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问题

我们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在卖房要求签一个补充协议,包括如下:限制我们需要45天内出具同贷书,在递件过户后,要求3个月银行打款,如果银行不打款,则卖房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我首付,但是我得承担中介费、已经发生的税费等,所以我的问题是: 1、这个补充协议,是否我必须签,因为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如果我要求不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继续履行是否可以。 2、如果银行3个月没有打款,那我将房子从我户头退还到卖家户头,有什么费用,对我会造成什么影响,如是否后续在购房将会是二次购房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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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航 经纪人

    你们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假如商业贷款的话就不会着那么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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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永川 经纪人

    补充协议是同样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合同已经签完,您可以拒签补充协议,或者重新协商协议条款,如果您签订,那就相当的被动,具体办理需要多长时间是要中介给保证,而并非是您这边保证,因为您已经付了中介费,您唯一应该做的就是配合中介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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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多 经纪人

    这个协议可以不签,如果业主不卖给你,业主违约,赔偿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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