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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出售房屋一套因法院查封未过户

2009年我妹妹继承的房屋出售,房产证是我妹妹的名字。买方和我妹妹签了份简易合同给了部分购房款,我和妹妹都签字了。在过户时被告知房屋存在纠纷被法院查封房产证被收回注销登记。当时因买方是以前长期租户就口头商议给的钱当作租金抵扣完为止。没有合同。现在过了八年了纠纷已解除法院已经解封。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因为房价上涨租户不承认是租了。要求最少占有房子百分之五十。我该怎么办。

全部1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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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强 经纪人

    之前所签署的合同因为房本无效属于无效合同,租户为申请返还购房款是他的问题,现在产权是您的,是受物权法保护的,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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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圣博 经纪人

    目前最好是走法律程序,可以打官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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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佳乐 经纪人

    难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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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战磊 经纪人

    口头协议如果没有录音或者其他相应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问题还得回到房子被注销登记的时候你们这部分交接的钱到底算什么的问题上!这个租户存在侥幸心理,房东也不应该还拿着别人这么多钱💰,总之租户提出这样的要求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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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贤鹏 经纪人

    不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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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月飞 经纪人

    和气生财,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大家都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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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铜良 经纪人

    最好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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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秋雨 经纪人

    打官司把,现在这个属于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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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红艳 经纪人

    和租户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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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黔松 经纪人

    。。。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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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彬 经纪人

    当时的简易合同是不生效的,你可以走法律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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