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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动迁房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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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两份通知,对主城区城市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通常意义上的“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做出了具体规定。2010昆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10昆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该如何计算?更多2010昆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见下文。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两份通知,对主城区城市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通常意义上的“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备受市民关注的拆迁补偿价格有了明确的参考指导价:城市房屋拆迁每平米最高可获6500元补助;“农房” 每平米最高可获3700元补助。   在两份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都明确:五保户、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烈士家属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特困补助费。城市低保户这几类拆迁户每户还可享受一次2000元的特困补助费。   城镇房屋拆迁 最高补偿价为6500元/㎡   据《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参照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二手房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主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考指导价为:市中心一环以内6500元/平方米;一环至二环之间55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 4500元/平方米;北边片区 4500元/平方米;东边片区3500元/平方米;南边片区4500元/平方米;西边片区4000元/平方米。   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可获每月每平方米10元至16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区位、楼层等因素,商铺可获60—40元/平方米/月,非营业用房25—15元/平方米/月补偿。   另外,鼓励搬迁,对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被拆迁人,将给予不同档次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户奖。但对超过规定档次搬迁的,不给予搬迁奖励费。   据悉,此参考指导价有效期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至2010年5月30日止,之后市统计局和市房管局每半年公布一次主城区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二手房的交易价格,供房地产估价机构参考,以便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   另据《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即通常意义上的“农房”拆迁补偿方式,政府将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但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通告》发布后违法建盖或加层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按“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面积认定原则:楼层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楼层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四层以下的实际面积计算;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并享受补差政策。补差政策最高标准为一环路以内2300元/㎡;一环至二环之间1800元/㎡;二环至三环之间1200元/㎡;三环以外1000元 /㎡。   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面积认定标准按房地合一的价格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详见下表)   该管理办法还对明确了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附属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该办法还提出,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时段内,对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的被拆迁人,根据搬迁时间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解决房屋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后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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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两份通知,对主城区城市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通常意义上的“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做出了具体规定。2010昆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10昆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该如何计算?更多2010昆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见下文。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两份通知,对主城区城市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通常意义上的“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备受市民关注的拆迁补偿价格有了明确的参考指导价:城市房屋拆迁每平米最高可获6500元补助;“农房” 每平米最高可获3700元补助。   在两份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都明确:五保户、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烈士家属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特困补助费。城市低保户这几类拆迁户每户还可享受一次2000元的特困补助费。   城镇房屋拆迁 最高补偿价为6500元/㎡   据《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参照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二手房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主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考指导价为:市中心一环以内6500元/平方米;一环至二环之间55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 4500元/平方米;北边片区 4500元/平方米;东边片区3500元/平方米;南边片区4500元/平方米;西边片区4000元/平方米。   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可获每月每平方米10元至16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区位、楼层等因素,商铺可获60—40元/平方米/月,非营业用房25—15元/平方米/月补偿。   另外,鼓励搬迁,对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被拆迁人,将给予不同档次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户奖。但对超过规定档次搬迁的,不给予搬迁奖励费。   据悉,此参考指导价有效期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至2010年5月30日止,之后市统计局和市房管局每半年公布一次主城区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二手房的交易价格,供房地产估价机构参考,以便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   另据《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即通常意义上的“农房”拆迁补偿方式,政府将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但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通告》发布后违法建盖或加层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按“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面积认定原则:楼层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楼层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四层以下的实际面积计算;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并享受补差政策。补差政策最高标准为一环路以内2300元/㎡;一环至二环之间1800元/㎡;二环至三环之间1200元/㎡;三环以外1000元 /㎡。   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面积认定标准按房地合一的价格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详见下表)   该管理办法还对明确了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附属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该办法还提出,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时段内,对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的被拆迁人,根据搬迁时间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解决房屋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后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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