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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了十二年房证没办,现在给办理了要求公正,公证费还要买房人承担。合理吗?

我家2000年末买了一套房,发票是我公公的(注:房是买给儿子的婚房)后期我公公和婆婆到购房处说办房证时办儿子的(我对象)后来发票名字把我公公名字划掉写上了我对象的名字。2004年我公公去世了。2009年我对象走了。2010年我婆婆去世了。2011年开始开始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说这房子要公正,这钱要我们出,这合理吗?注:我对象有一姐一妹。我和我对象有一儿子。房产证该怎么办?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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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雷 经纪人

    肯定是要办理公证的,因为按照你说房子抵挡名字是你对象的,而且已经不在了,要进行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由你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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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斌伟 经纪人

    您好!您的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房产证怎么会到2011年才办理之前不是办理了吗?如果是没办理的话直系亲属也要是第一继承人才拥有继承权直接办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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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利鑫 经纪人

    出点钱没关系的,就要你出啊,关键是能不能公证到你儿子名下,可以的话,花点钱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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