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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房和物业交割纠纷

我们买了二手房,购房合同正文上有一条是2012年10月31号前需要腾出该房屋并通知我们进行验收交接。查验后甲方将钥匙交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但是补充协议上又有一条以实际房款日为准,甲方应该向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所以房东一直拒绝交钥匙给我们,我们装修合同已经签好了,急死了。 请问这两条是说的一回事吗?还是交钥匙和物业交接是两个概念,我们可以要求房东交房给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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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文 经纪人

具体要看合同里面关于交房是怎么要求的了,没有特别要求就是房主收到全款交房。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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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文 经纪人

    具体要看合同里面关于交房是怎么要求的了,没有特别要求就是房主收到全款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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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般来说,补充协议就是对合同正本做出变更或补充的约定,当前后文有冲突时应该以补充协议为准,才符合签订合同的原则。你可以再房款实际交情之日要求房主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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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亮 经纪人

    这个问题是可以协商的。只要你的贷款审批通过,过完户,报抵押等手续没问题,可以和房主协商提前交钥匙装修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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