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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市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谁能够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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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a 热心网友

    2016重庆市房产税政策: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重庆市试点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上海市试点(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2)缴纳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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