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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到10年在南京缴纳社保等,后来离开南京,12年6月回南京并在原账号中续缴社保,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我08到10年在南京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所得税等。后来离开南京,2012年4月回南京,并于6月开始在原社保账号上续缴。想在12月买房,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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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 经纪人

您好!原则上讲是要连续不间断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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