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过户更名 > 我和丈夫于2007年建有一栋商品房,一直是公婆和我们共同住在一起,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

我和丈夫于2007年建有一栋商品房,一直是公婆和我们共同住在一起,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

丈夫及公婆说房产只能给我13,是这样吗?公婆说建房时他们也出资了,但我不知道。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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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培武 经纪人

    你好:这种情况你公婆要拿不出出资证明,房产是一人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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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飞 经纪人

    都江堰二手房全城联赵飞为您解答:根据你的情况,这个,如果他们出资了,请提出证明,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可以约定任意的份额,如果按照出资来确认,则要看出资比例。以上观点仅代表全城联赵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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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个问题最终的结果就是一人一半,望采纳,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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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洲 经纪人

    以产权证为主,如果产权证没你的名字就您先生的那么还是一人一半,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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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青山 经纪人

    你好,应该是你和丈夫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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