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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方式、时间,买方也未支付任何房款,法官只判卖方转移产权却没判买方付款。请问.

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方式、时间,买方也未支付任何房款,法官只判卖方转移产权却没判买方付款。请问卖方可否在执行阶段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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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恒 经纪人

执行阶段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既然已进入执行阶段了,就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如果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就违背了这种强制精神,所以是不可以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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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恒 经纪人

    执行阶段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既然已进入执行阶段了,就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如果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就违背了这种强制精神,所以是不可以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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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晋虹 经纪人

    这个要专业律师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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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执行阶段应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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