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前两个月同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金额全款258万元,并付定金15万用于卖方银行解押,并说好1月中旬解押后月底产权过户。由于筹钱期限,忍痛把我的唯一住房低于市场价8-10万元售出,1月中旬过的户。1月19日卖方通知我房子行情涨价不想卖了,要么加钱,要么赔偿我定金后解除合同。现在我的唯一住房已经低于市场价售出,50多万的定期存款也当活期取出,经过两个月时间原来的房款还得加40万元才能购的相同的房屋。请问除了定金赔偿外,违约方是否应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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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鸽 经纪人

    首先最好写上解决,少加点钱,如不行,看你们当初合同上违约金是多少,怎么规定的,要求多赔偿些的话,提供你当时取钱和卖房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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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力 经纪人

    合同关于违约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合同价格20%的赔偿金,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这个在合同上有明确的规定的,您可以仔细研究一下,只是到法院时间会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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