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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具体区域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二、房产税的计算 房产税按照自用和出租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对于自用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20%以后的余值,适用1.2%的税率。对于出租房产,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适用12%的税率。对外籍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纳税的起始时间 对于以前缴纳城市房地产税的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从2009年1月1日起改为缴纳房产税。对于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2009年1月1日之后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按以下规定执行: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产税的申报缴纳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按照《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陕政发[1987]l 7号)的规定,本省房产税在每年四月、十月申报缴纳半年房产税。 五、房产税的减免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函》(陕政办函[2003]17号)精神,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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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现在还没征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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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目前还没有此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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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目前西安没有实行房产税 可能在明年上半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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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西安暂时还没有关于房产税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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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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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买二套房,现在国家政策有房产税吗?
答: 您好客户,目前还没有实行房产税,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