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交易过户 > 上海税费计算 > 如果先生把夫妻共同买的房子赠予我,再离婚,我再将房子卖给他,我是否要支付20%所得税?

如果先生把夫妻共同买的房子赠予我,再离婚,我再将房子卖给他,我是否要支付20%所得税?

我们在婚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房子里住的是他父母,不想因为离婚惊动他父母,而且老公没有钱,那我们是否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先夫妻办赠予,房产归我,然后我再卖给他,他就能获得公积金贷款,他再将贷款的钱给我,我再另外买房。 这其中需要支付哪些费用?谢谢!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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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冰 经纪人

    你好,如果你们名下就这么一套房的话,然后原产权满5年的话,如果再做买卖的话就没有什么税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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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亮 经纪人

    你好。你们户口在一起没有。在一起时贷不到款的。下名字(你们还是夫妻的时候是不要钱的)。你最好是先把自己名字下了。他去做抵押贷款把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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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坤 经纪人

    离婚前,你们的财产都是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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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晶晶 经纪人

    如果是离婚的话,只能析产。过户费用很少,再过户费用就多了,析产部分有个2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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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生 经纪人

    不是20%,是1%个人所得税,没离婚前赠与的不算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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