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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实成律师请教:物业费的问题

您好,向你请教一个问题,就是我居住的楼房已经卖掉,我住的期间,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可是,我只住了半年,比如,我是09年6月卖掉的房屋,我交的物业费是从09年2月到10年2月,另外,我在09年9月搬走的,我想问您的是,我找过几次物业的经理,前任经理也是法人代表,已经转让别人,但是,前任经理还是法人代表,同时,现任经理也是和前任经理是同一个物业名称——鑫龙物业。现已过去半年了,我想起诉这个物业,要求赔偿我的另一半物业费,请问您,我能打赢这官司吗?需要什么证据。还有就是,我找他们物业时,我的工时费,就是有几天的工资,能一起起诉找他们赔偿吗?再有就是,物业的经理让我找买我们放的人家要这个钱,法律上有这一条吗?我找人家要,人家也不会给。他们的物业服务都没有了,只有这个物业公司还在,现在,每家只交10元的垃圾费。请您回答的仔细些,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鲍威 经纪人

    管理费是跟着单位走的,不是跟着业主走的。你这情况比较复杂,我法律知识不是很足,所以细节问题真不是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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