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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初卖出房产,属于第二套,买方坚持公证,委托给他过户权三年,现在除了20%个税……

2013年1月初卖出房产,属于第二套,签完买卖合同,付完全款后当天买方坚持走公证,委托给他过户权三年,时间是在1月4日,现在出了20%个税,如果三年内他没有过户,是不是之后再过户需要我缴纳20%个税呢?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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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壹 经纪人

    这种情况你不用担心,你现在找的买家应该就是炒房子的.他现在不过户,在一定的时间找一个价钱更高的客户去过户.所以你不用担心个税出台.买你房子的人应该要担心万一你的房子查封了他想卖都卖不了.你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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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寇政博 经纪人

    您好,一般情况下您都是净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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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坤明 经纪人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你缴纳的。但是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没看到合同,没有人能给你准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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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震 经纪人

    您好,您们当初有网签合同吗?,这次征收是以网签时间为准的,所以您只要在政策出来之前把合同签了,应该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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