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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房款我还应该给付吗?

1997年我在老家买了一套面积90平方的商品房,刚住了一年多时间,房子侧面的窗外又建起了一座三层小楼,完全紧贴着我们那幢楼做,把我一个房间的窗户全堵死了,完全不能通风采光,而且影响到客厅的通风采光.因为这件事,导致我的购房款还欠近六千元没有付清,事情就一直这样拖着,房产证也没有拿到.现在家里有人想把剩余房屋欠款付清,说拿到房产证算了.但我认为我一个房间黑了,这钱就应该由责任人来出,我想因此打官司,但家里人意见不统一,他们就去找开发商要求付清房款,开发商反而说要这些年的利息.我的意见是不再拿出一分钱,但是我要拿到房产证.补充说明:我们老家建商品房都是一些小开发商建的,也没有小区管理,连围墙也没有,我们那幢楼和旁边堵我窗户的那幢楼不是一个开发商.堵我窗户的那个开发商的老婆曾经跟我说:我以前跟你们那幢楼的开发商说过,一人让出几米留个通道,两人的房子都好卖,结果他不留,我也只能这样做了.如果打官司的话,我有可能不交剩余房款就拿到房产证吗?我该列谁为被告?我这幢楼的小开发商他对我现在房间的黑暗有没有责任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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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冠军 经纪人

    那合同应先把剩余房款付清,然后再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对于开发商后建楼房对自己家的房屋构成了严重遮挡,致使房屋的市值受损,居住环境受损等做出赔偿。

  • 了解ta 头像
    刘世良 经纪人

    购房款不交是你的不对,开发商在卖楼的时间有没有告诉你这个要问清楚。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到那里都说得过去。对面的开发商在建楼的时间你没有去说,现在他可能不会管你这个事,到相关的部门问一下吧!感觉没有什么用,如果实在不行,就把这房子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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