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房款我还应该给付吗?
1997年我在老家买了一套面积90平方的商品房,刚住了一年多时间,房子侧面的窗外又建起了一座三层小楼,完全紧贴着我们那幢楼做,把我一个房间的窗户全堵死了,完全不能通风采光,而且影响到客厅的通风采光.因为这件事,导致我的购房款还欠近六千元没有付清,事情就一直这样拖着,房产证也没有拿到.现在家里有人想把剩余房屋欠款付清,说拿到房产证算了.但我认为我一个房间黑了,这钱就应该由责任人来出,我想因此打官司,但家里人意见不统一,他们就去找开发商要求付清房款,开发商反而说要这些年的利息.我的意见是不再拿出一分钱,但是我要拿到房产证.补充说明:我们老家建商品房都是一些小开发商建的,也没有小区管理,连围墙也没有,我们那幢楼和旁边堵我窗户的那幢楼不是一个开发商.堵我窗户的那个开发商的老婆曾经跟我说:我以前跟你们那幢楼的开发商说过,一人让出几米留个通道,两人的房子都好卖,结果他不留,我也只能这样做了.如果打官司的话,我有可能不交剩余房款就拿到房产证吗?我该列谁为被告?我这幢楼的小开发商他对我现在房间的黑暗有没有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