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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的法律咨询

我09年7月卖掉一套本来用来自住的房子,现在该物业到法庭起诉我,要求我补缴09年9月份到10年9月份的物业费。现在法庭要求我出具证明。试问:我是否可以起诉或者投诉物业,避免其将来继续骚扰我?怎么样可以让物业受到应有的惩罚。(补充:我去年的时候已经将第二个业主的号码报给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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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起诉或投诉,可以动员业主罢免该物业,使其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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