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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朋友的一个邻居家的人在郑州那边,想要申请公租房,所以要问问,关于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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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5 热心网友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程序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依据本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1)受理:   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民政部门。   (3)复审:   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4)核准: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核准部门为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提交的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核准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信息网及郑州市房地产网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备案:   申请人资料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结果生效的,经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2、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租赁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依据本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核准: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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