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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是在租凭半年后,且因承租方未将水笼头关好造成的漏水,这种情况是由房东还是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出租房是在租凭半年后(出租房在租赁前未成漏水),且因承租方未将水笼头关好造成的漏水,水由此渗透到楼下的住户家中,在楼下住户的家中可以看到天花板一直在滴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已写有租赁期内,房屋及房屋内设施、家具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请问在出租房漏水后,房东就可以不负责维修了,应全权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支付维修费用?还请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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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是房屋的防水没有做好,不关水龙头是次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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