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济南贷款 > 济南过户更名 > 98年参加单位的集资建房,已办理产权过户,但集资房未达到相应职称的标准,2006年单位又开展集资建房

98年参加单位的集资建房,已办理产权过户,但集资房未达到相应职称的标准,2006年单位又开展集资建房

但新房的面积也达不到相应职级的标准,现在单位要求原价退出旧房,并且规定两个月内不退房的话就断水电,并且停薪停职。我自己查了下有关的文件,在2006年,建设部等三部委发布了一个“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其中有“对虽然符合参加集资建房条件,但住房面积(以前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的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面积合并计算)超过当地规定的按照当地住房面积超标准处理办法执行”,这个通知湖北省政府也转达了,按照文件精神,我的旧房是不是可以不退?但单位坚持要退,其理由是湖北省直房改办认为每个家庭只能享有一套福利房,这样就不管面积是否达标了。我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寻求律师资助....你们单位侵犯到你们的私有财产了...又不是旧社会了....法制社会...不懂的就直接找个律师咨询...在这上面找不到答案的...没有人愿意为你这个事和你这30分去查法律的....而且太复杂...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