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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费用-广州

你好,之前在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0月16日到2016年07月31日未交过住房公积金,现在已经离职,如何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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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热心网友

    您好!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你咨询的问题,请您进入公积金中心网站“投诉建议”栏中填写您单位及您个人有关信息后,公积金中心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或指引。“投诉建议”网址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dynamicmailboxwyts1.jsp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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