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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购房记录,而现男友所购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产证,如果我们结婚,是否会取消经适房资格

希望专业人士给予回答,谢谢! 情况是这样的,我以前曾和前男友联名购买过一套商品房(月供按揭的),但后来分手。该商品房我未支付房款和还贷,所以分手也没要求任何房屋补偿,且因为两人联名购房需改为他一个人的名字要支付一定的过户费用,而一直拖着没有办理。后来我认识现在男友,且准备尽快结婚。但他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老政策摇号选房的),预计要到2012年才能取得房产证。请问:在保证该经济适用房不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我和他是必须在取得房产证以后才能结婚,还是只要该经适房在房产局备案了就可以打证结婚呢??如果,我解决以前和前男友联名购房的问题,即办理那套“有名无实”的房产的过户手续后,是不是就可以结婚而不使现在的经适房被取消资格呢?? 另外,我和现男友都属大龄了,不打证就没法生小孩,所以急盼专业人士解答!!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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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来 经纪人

    不会有问题的 这个不影响你男朋友买经济适用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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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健康 经纪人

    只要在房管局备案就可以拿到房产证,因为你买房的时候是单身,所有资格都符合,不会因为结婚资格就被取消。我这边有朋友也是这个情况。放心的去当新娘子吧!不过最好和前男友划清界限啊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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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是这样的现在新政策不要超过人均面积可以算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父母加在一起,看看面积超没有超标。 还有一种只要你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在当地建设委员会公式后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你现在结婚和以后结婚都一样。前提是只要房地局已经备案就行了。也就是说它们已经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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