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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需搬走

室友和我在去年十月份租了一个两室的房子,租期为一年,合同上写的是室友的名字,但是两人的证件复印件都有附上。 现在我因为工作原因需要搬走,因此和房东协商,起先房东同意我们找到继续住的人,不给他造成空档期的损失即可。 但是现在他突然变卦,不同意我们找别人来租,并且表示必须我们两个人住在里面,也不能随便让别人住,否则把我们赶出去,并且不退还押金。 合同上并没有限定多少人居住,请问如果我搬走了,室友依然住在里面,并且找了别人来合住,这样构成违约吗? 房东不好沟通,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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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光 经纪人

您好!您是违约的 因为当时签的合同业主肯定没有授权你们有转租权的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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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少丽 经纪人

    按照正规的北京市统一租房合同规定,在签署合同时,合同中没有另外注明房东同意转租,您是没有权利转租给他人的,您非要搬走,是需要赔偿房东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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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大军 经纪人

    看合同里有没有同意你转租的附加条款。如果有。没问题,业主违约,没有,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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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兰兰 经纪人

    您是属于转租的行为,我觉得您可以在和业主好好商量一下,或者找当时帮您租房子的中介公司帮忙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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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玲菲 经纪人

    确实是毁约,您那是转租的行为。具体跟房东好好聊下,每个人都是通情达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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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光 经纪人

    您好!您是违约的 因为当时签的合同业主肯定没有授权你们有转租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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