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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积金贷款的特殊情况!

4年前,我以我妻子(当时我们还没结婚)的名义公积金贷款(妻子用公积金贷款)在山东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年初,妻子来北京工作,她所在公司重新为她开立了公积金帐户(原来在山东的帐户并未注销,也未办理合并手续),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现在能否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能否享受首付20%的政策?如果可以申请,是否我们两个人的公积金都可以用来偿还在北京购买新房的房贷?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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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雪芳 经纪人

    你好! 就看能不能查出你的之前公积金贷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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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汉良 经纪人

    您好,不记得政策是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2个月或高于12个月,并现在是处于缴存状态的,如果现在北京查不到你山东有房子的话算首套{估计这是不太可能的}查不到是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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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你好、你这个问题、最实在的办法就是去到房管局去查房、查出的结果是怎样就是怎样、现在都是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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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迎亚 经纪人

    北京现在的政策是认房又认贷,要是查不出您山东有房,就算是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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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海玲 经纪人

    如果您的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超过12个月,至今仍处于缴存状态的,且您和您妻子在北京没有购房记录的,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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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亚军 经纪人

    现在公积金是认房又认贷.按这个情况你们应该是有房.如果查不出来山东的房子可以算首套.但是也局限于您买90平米以下的房子.并且是新房.如果二手房应该是评估价的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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