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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房两次交易后的房产过户问题

我是湖南衡阳地区的:我于2008年购买了一套已办好房产证的新套房,由于房产证日期没过五年而过户费用高,因为这点就没办理房产证过户而是去公证处公证了。装修好后,2009年我把该房出售了,现在买方要求过户,于是我们拿了一本房产证和我当时买房的公证书去了房产局:问题是:1.房产局说这套房确权,就是说当时没办到我名上,现在不可以办到别人明上,要办也可以除非交两次过户费用,请问这是否合理?2,评估的话是按我当年买的那个时候的房价评估还是目前房价评估?3.装修设施会不会算到评估价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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