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权???
在十七年前买房子的时候。单位集资建房协议写明:集资者享有长期居住权(包括子女)。 如果这个房子一旦拆了,还享不享有居住权?子女还可不可以继承?是否会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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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就目前你字面意思的理解是这个房子你是拥有居住的权利但是你不是合法的产权人,如果房子是使用年限到了,拆迁安置的话,肯定行驶权利的是产权人,但是这个要看你们单位是怎么处理的最好是到单位的后勤部门去打听清楚,一般单位来讲给职工的福利都不会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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