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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中未提过户时间,签买卖合同时卖方要求时间是买方卖房的过户时间

甲是买方,乙是卖方,丙是甲方的买家,丁是乙方的卖家。 甲和乙签订居间合同,只写了首付时间,和签买卖合同时间,但在签买卖合同时甲方得知乙方要求规定时间里过户掉,但这个过户时间也是甲方和丙方的过户时间,这样甲方就成了二套。无法接受,要求退后,但乙方已经和丁方签订过户时间,无法推后,我们该怎么处理。并且在欠居间合同时双方都写明了到手全款和付出全款金额。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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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玲玲 经纪人

    双方协商一下就行了,可以理解的话好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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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仕旺 经纪人

    这个只能尽量让下家提前把时间流程走完,或者让上家和他上家协商一下晚一点时间,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那你找的那个中介一开始为什么不确定好时间?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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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德磊 经纪人

    这个签的时候就要规定个大概时间。对双方有个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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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飞 经纪人

    具体情况具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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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祥文 经纪人

    实在不行大家坐下来协商,总有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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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协调 丁房子卖给了乙方 乙房子卖给了甲方 甲房子卖给了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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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健 经纪人

    不写时间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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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乐 经纪人

    过户当天不行 最少去名要一周 协商往后延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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