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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三十年组合贷款,我是主贷方,现在协议离婚了,房子还款都归女方,现在女方三个月没还贷了,

现在银行一直在向我追还贷款,如果我不还银行会对我怎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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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讲的情况,女方作为副贷款人,暂时是这套房子的使用者,而您因为还没有偿还完银行贷款,所以这套房在没有真正的过户到她名下之前,从法律角度讲,这套房子还是您的,所以贷款还需要您负责的。但是女方最近不还贷款,对您也会有影响。如果而恶意拖欠,会对您以后的贷款、征信都有影响,建议您和女方协商尽快解决哦!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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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建清 经纪人

    银行的原还款人是您,肯定要找您要贷款的了。您们应该把当时离婚协议的手续出示给银行,让其协助更改义务还款人,按照目前的情况,您是要还款的,不然影响的是您的信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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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根据您讲的情况,女方作为副贷款人,暂时是这套房子的使用者,而您因为还没有偿还完银行贷款,所以这套房在没有真正的过户到她名下之前,从法律角度讲,这套房子还是您的,所以贷款还需要您负责的。但是女方最近不还贷款,对您也会有影响。如果而恶意拖欠,会对您以后的贷款、征信都有影响,建议您和女方协商尽快解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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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洁 经纪人

    如果你再不还的话,银行会起诉查封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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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非 经纪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所以说你的问题应该是判决归女方使用,而不死判决归女方所有,你要是想要房子,就继续还贷,以后房屋有了房产证了,再确定房屋的归属,那时候如果是房子判决归女方所有那么你还贷这块取得的房屋的实际价值是可以向女方主张的(你没有说清楚房屋购买的具体情况,所以没法跟你说以后判决给谁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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