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A地,,户口在B地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单位在A省,户口在B省,几年后A单位和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成为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单位,也不是干个体经商这种情况下:A单位缴的公积金我能拿到手里吗,要啥条件和手续???请出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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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取程序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分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 7、触犯剂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职人员,保留公职人员做封存处理)。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的材料及证明;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职工因购房,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当年的购房行为,支取金额为上一结息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购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附本或正本复印件; A:购安居工程附《安居工程住宅预(销)售合同》; B:购商品住宅附正式签定的购房合同; C:购单位自管住宅的附《优惠售房审批表》及《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如补差需附《补差计算表》及《全产权补差评审单》的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购房情况证明,购商品房职工单位需证明其为无房户。 (4)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因支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支取上一结息年度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规划部门须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伤残职工登记表》; (4)《劳动鉴定审批表》。 (四)职工离休、退休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当地主管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表(中央驻乌单位、集体企业特殊情况另定)。 (五)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支取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迁出或调函以及出境定居的证明文件: (3)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贷款令同复印件及《优惠售房审批表》、《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的复印件,在按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支取额;至贷款还清止;以上证明文件在第一次支取时应齐备,今后每年只持个人申请、身份证即可。 (七)职工因去世支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应办理公证)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消(死亡)户口证明; (3)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触犯刑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职人员,保留公职人员做封存处理)原因文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经本人同意可由其家属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同意由家属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证明及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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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可以用租房,买房,装修等名义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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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住房公积金支取程序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分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 7、触犯剂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职人员,保留公职人员做封存处理)。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的材料及证明;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职工因购房,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当年的购房行为,支取金额为上一结息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购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附本或正本复印件; A:购安居工程附《安居工程住宅预(销)售合同》; B:购商品住宅附正式签定的购房合同; C:购单位自管住宅的附《优惠售房审批表》及《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如补差需附《补差计算表》及《全产权补差评审单》的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购房情况证明,购商品房职工单位需证明其为无房户。 (4)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因支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只限于支取上一结息年度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规划部门须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开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伤残职工登记表》; (4)《劳动鉴定审批表》。 (四)职工离休、退休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当地主管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表(中央驻乌单位、集体企业特殊情况另定)。 (五)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支取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迁出或调函以及出境定居的证明文件: (3)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原因支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贷款令同复印件及《优惠售房审批表》、《出售新旧公房评审单》的复印件,在按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支取额;至贷款还清止;以上证明文件在第一次支取时应齐备,今后每年只持个人申请、身份证即可。 (七)职工因去世支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应办理公证)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消(死亡)户口证明; (3)单位证明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触犯刑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职人员,保留公职人员做封存处理)原因文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经本人同意可由其家属提出支取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同意由家属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证明及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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