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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四月将自己的平房一处协议卖与王某,双方写了购房协议,有中间人在场,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进

我于今年四月将自己的平房一处协议卖与王某,双方写了购房协议,有中间人在场,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进行公证,但我将土地证和房产证都给了对方.现在由于政府拆迁,给与很大的补偿,远远高于我出售的价格,我感觉自己受到了损失,请问我有权要回自己的房屋或者要求王某给与自己一定的经济补偿吗?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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