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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中:商品房质量验收可以取代竣工验收吗?

03年底于重庆购置了一套房子,合同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中签定的是:出卖人应当于2004年11月30日,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请问这里说的"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就可以交房符合国家建委交房规定吗吗?如果可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有哪些验收项目?验收的单位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自己?还是政府相关部门?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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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茹锡文 经纪人

    质量验收合格了才能交付使用,验收是由政府部门来勘察的,开发商组织来一并查验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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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玉静 经纪人

    质量验收相当于竣工验收,质量验收包括该房的交工资料(地基、基础、主体、装修)和外观质量验收,验收部门应由开发商即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所属监督站共同验收,并签字认可,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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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青山 经纪人

    房屋竣工会由相关部门验收出售。等你入住也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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