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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公正有法律保障么?

本人欲购买一套二手房。 房屋情况如下:该房屋是2006年左右的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现正办理中。 该房屋目前办理中的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为一房东,一房东在2006年时因经济困难将此房转让给了现在的二房东,双方签署了购买合同,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我现在如果购买该套房屋,是什么情况?付款给二房东,跟一房东还是二房东签合同?房产证正在办理当中(说是什么已经开了发票),这样的房屋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公证有法律效应么?如果购买,我应向两个房东索取什么材料?如何保障个人利益? 谢谢。 刚刚看到有网友在说土地证的问题,请问一下买这样的安置房有什么问题没有?我除了正常买二手房的费用之外还要缴交其他的费用吗? 办理的进度:房东跟我讲说什么发票都已经开好了,同个小区也有去问过,说是可能明年出来。这个时间的问题,如果有懂的朋友也烦请回答一下,按房主的说法,这个房产证大概还要多久出来?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言山 经纪人

    1、需要确定安置房是否可买卖。国家规定限价房超过5年才可买卖 2、房屋可买卖的后期费用多少?是否需要补优惠的放款? 3、公证不能说明房屋产权的转移,只是对这种买卖行为作出公证。实际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国家命令规定不可买卖 4、这种罗圈买卖一个国家不准买卖的房屋行为,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建议你三思,是否冒这么大的风险去操作这事。 近年这种纠纷太多了,法院的判决都是不认可买卖行为,退换房款和利息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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