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住房公基金是如何提取?

住房公基金是如何提取?

想问一下,我以后要是不在单位工作了。个人交的和公司替我交的,我可以提取出来吗》怎么样用公基金去贷款啊》?麻烦业内人士帮忙吐吐水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s://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1e031112bdc9dcd972fada029d9c6691/599x797x0x1/100x133.jpg
黄超 经纪人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特殊情况可以除外,比如:(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这些情况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别的事是不允许的。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黄超 经纪人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特殊情况可以除外,比如:(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这些情况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别的事是不允许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