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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能进行买卖吗?我们当时签的协议有效吗?请求哪位大师帮助!

我家江苏省,去年09年10月我在本地从别人手里购了一套拆迁安置期房,安置房大约在今年元旦左右拿房,当时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跟据我们合同约定,该套房屋在分配拿房时由我直接分配拿房,我拿房后由他在2个月内过户给我,过户费我付,并约定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另一方双倍房款的价,签合同时并请了第三方人作证,并且对方夫妻及儿子都签字并加盖手印。现在因今年房屋涨价对方提出要再加款,请问我们当时签的合同有效吗?如果他不给我房,我去法院起诉能否要求对方跟据合同约定给予双倍房款的赔偿?请求哪位大师给予帮助!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张恒东 经纪人

    合同虽然是有效的,但是国家不保护你们这种私底下交易行为,而且你们没有去公证处公证,这对于你来说是个弊端。最终如果你去法院起诉,违约金也不可能是你写的那么多,这些国家都是有名门规定的,并不是你写多少就是多少的。所以这类房子的交易,买的人比较吃亏。。房东可以在家等你去起诉的。。反正他没有损失。。。而且你们的违约金肯定不会比他房子价钱涨的高,这是肯定的。。 具体的操作,你还是要尽快找个资深点的律师去,把你的情况都告诉他,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他会详细的解释给你听的。。祝你好运~ 顺便说下,双倍赔偿一般都达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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