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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壹榴房屋父母儿子三人共有,母亲已去逝五年,现如何办理产权过户到儿子一人身上更省钱快捷?

我的想法是否可行请补充指教!非常感谢!为了尊敬母亲生前的厚爱和辛劳及对父爱的表达,虽然盖房子的价款绝大部分是我支付的,但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将父母与我列为三人共有。母亲已以二00七年因病辞逝,依法我母亲的遗产份额应为房产价值的三分之一是吗?按三份来算:母亲的一份其中的一半由我父亲继承是吗?(我父亲还健在)另一半由我与我姐俩人共分,每人各继承一半即0.5%是吗?现我姐已明确表态此房产跟她无关自愿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归我所有,父亲也完全同意将房屋产权过户给我一人所有。现在问题是:如何办理产权过户更节省税费支出!因为我是正是在求发展并不富裕人士,想为国家多缴纳税费做贡献,但时下还是力不从心!因此,请教尊敬的您能给我指点我会感激不尽的!如果先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话,接下来我父亲的三分之一份额是办理放弃所有权?还是虚假卖买给我?还是有其他高招更省钱又快捷?非常感谢您的指教!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少伟 经纪人

    不要想复杂了,直接办理继承公证就可以,但是提醒一句,您母亲的父母若尚在世,也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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