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权不让我住房和办理房产吗
我原是一名工行员工,在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入住后不久,我因上研究生,单位不让带薪上,所以买断,现在钱已拨到该支行,但行长说不腾房就不给钱,请问:1他有不让我住房的权利吗?房子是我们全额集资在单位盖的。2。不腾房就不给钱合法吗?钱已拨到该行一年多,按买断合同十五日之内应付给本人,我该怎么办?我们找上级部门,他说我们告状,就是不给钱。3。现正在办理产权,但他们不让以我的名字办,费用让我们出?单位不让用我的名字合法吗?请专家帮我应怎样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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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集资房是单位出地,职工出资建房,职工只拥有房产部分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假如土地是单位的,你已经全部投资了建房的钱,双方对房地产是共有关系,行长没有不给你住房的权利。当然,你们可以协商,由单位收购你的房产部分,也可以由你补交地产部分的价款而获得整个房屋的产权。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与律师面谈,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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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你好,您可以准备好资料,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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