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住房过户给前妻后,是否可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问题细说见下:)
在我名下原有两套住房 --- 第一套房:96平米单位的“房改房”,购于1996年,夫妻共同所有,购买这套住房时支取了我们双方的公积金但没贷款。2003年与前妻协议离婚了,该房归我前妻所有,但一直没办过户;第2套房:与前妻离婚后我实际上无房居住,2005年我购买了一套77平米的“经济适用房”(没有动用过公积金,也没进行任何贷款)。现在我名下有两套房,准备将那套96平米的住房过户给前妻,请问:办理完过户之后我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支取公积金)再购买一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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