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提取对吗?
我们楼盘交钥匙,按照合同规定,实测面积超出合同面积的3%部分开发商无权收取购房者的房款,但住户做房本的时候建设局要收取维修基金,我们是按实测面积乘以合同单价再乘以2%收取购房者的,现在有的客户反映说这样收取不合理,我们也不大明白这3%以外的房款到底该不该收取,因为是代收,要上交的,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说明这个问题,到底该怎样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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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照合同办,的确不该再收取房款。维修基金你们的计算方法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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