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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天刚签的一年的租赁合同,但是,整理房间的时候,不小心弄丢了,怎么办?

我前天刚签的最短租期为一年的租赁合同,但是,整理房间的时候,不小心弄丢了,叫房东再签一份,他不肯,说那不是有2次押金《有交押金1000元》。我说可以备注只收过一次押金。他说,再说再说。签合同的时候有第三者在场,就是我的转租方。他没有合同,是不是可以随时叫我们走呢?我们以后是不是就拿不到那个押金了?比如一年内我们转租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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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健康 经纪人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如果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必须要给对方一个合理的准备时间。 2、对于押金,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证明,比如人证、录音证据等。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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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跃华 经纪人

    最省事的办法,你到房东那里去复印一份就行了,再叫房东在上面签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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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浩 经纪人

    你如果找了中介的话那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了、中介那边还有一份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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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先业 经纪人

    最好在补签一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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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健康 经纪人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如果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必须要给对方一个合理的准备时间。 2、对于押金,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证明,比如人证、录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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