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我于04年结婚,婚前的16年一直开着商店,商店的法人是我的名字,但我并没有能力出资!我父母在我婚后每年给我4千元作为工资。今年我提出离婚,主要是男方不照顾孩子,每年挣的钱没有夫妻共同管理,一分都不上交,全部自己存在自己名下。开商店的房子借用了男方的房产证享受了8000元的补贴,由父母出资一万二建成。房子的房产证并不是他本人的名字,他7000元买的旧房,有收据但没过户!去年父母赠与商店给我们。现在男方想在离婚时占有商店的房子,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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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军 经纪人

合理!只要你觉得还有感情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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