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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拆迁补偿合理吗?

拆迁时村里发的文件有两份一份是我们区政府的(有区政府盖章),一份是我们村里的(无任何公章).区政府规定拆迁按拆一还一的方式进行补偿.而村里的规定则是家有儿子且已婚的均可分地一块,有女儿的则不能算入此列.村里规定的补偿地为120平米,而我家的住地为400多平米,我家有三个女儿,按村里的规定我家只能分地一块(120平米),其余的按50元平米补偿给我家,而村里则按800元平米销售给地产开发商.请问我们村里的规定合理吗?如果按政府的规定我们家应得到怎么样的补偿呢?谢谢各位的回答!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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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振 经纪人

    是啊,无解,我们是做房产中介的你可以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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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昌明 经纪人

    这个问题最好请教律师。,个人感觉不怎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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