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其他 > 苏州土地 > **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是70年,商业用地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合作的开发商批的用地是**用地,使用年限70年。包含有住宅、写字楼和商铺。问土地局和房管局说跟着土地使用年限走,即写字楼商铺都是70年。很不明白,写字楼跟商铺明显是商用的性质,我想写字楼至多能作为综合用地50年使用年限。出现上述70年的情况,当地政府违反规定批地还是有什么另外规定吗?希望专业人士或法律专家给解释一下,谢谢拉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s://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2c59dd65c4f6e497d682df308d62c922/288x383x47x82/100x133.jpg
王纲 经纪人

商住房,一般使用年限都是40年,50年的也有,但是很少!如果是70年产权的只有普通住宅,像你所说的商住70年产权的,至今我反正是没见过!

全部4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纲 经纪人

    商住房,一般使用年限都是40年,50年的也有,但是很少!如果是70年产权的只有普通住宅,像你所说的商住70年产权的,至今我反正是没见过!

  • 了解ta 头像
    杨旭 经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之间的法律规定是有着本质的区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当然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款的法律规定是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此可见,两者间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 了解ta 头像
    叶莉 经纪人

    您好,您所了解的情况很正确,也是通常情况,但是也有特殊的,公寓如果是70年的,基本上不能注册公司的

  • 了解ta 头像
    苏曾良 经纪人

    房子使用年限到期后,该业主可以缴纳一定的款项可以续期,续期有房主自己缴纳所有的款项

共 4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