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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房子使用权的钱该还吗??

小四以1万元买下我房屋10年的使用权(其间他花了1万元装修),现在期限已到.我以20万元把房屋再卖给小四,但他只付我18.5万元,理由是我用1万元买的是使用权,不是租房子,不存在租赁关系,而装修费折价一半,双方也立了合同的!!请问:他该扣去那1.5万吗?合法吗我能解除当初的合同吗?真是着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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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云 经纪人

你好!请问你那时候立的是什么合同呢是租赁的还是买卖的呢?如果是租赁合同就不存在装修费的问题,给他使用权10年是租给他还是卖给他呢,如果是租给他过10年房子也不止这个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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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杰 经纪人

    您好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使用权是小四10年的租期,而10年已过,所以现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是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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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建山 经纪人

    10年使用权合同已经到期,合同自动失效,当初签的装修费折价一半,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履行,现在以20万的价格卖给小四,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签约,有没有附加条件您要看一下,按照合同约定应该付你20万,除去折价一半的装修费用,应该给你1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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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利云 经纪人

    你好!请问你那时候立的是什么合同呢是租赁的还是买卖的呢?如果是租赁合同就不存在装修费的问题,给他使用权10年是租给他还是卖给他呢,如果是租给他过10年房子也不止这个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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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林社 经纪人

    您好!10年的使用权已经到期了嘛。不该扣,期限已经到了,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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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海焦 经纪人

    这个是不合理的,因为租期已经到了,他也就没有使用权了,你是房子的产权人。装修费是你们先说好的,这个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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