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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房屋违约交房的民事诉讼追述期限

我买了套商品房,应该04年11月30日交房,但因开发商房屋未通过相关验收而达到交房标准违规交房,当时我不懂就拿钥匙入住了,房屋于08年底因四川地震后政府解决商品房的遗留问题才办到产权证的,直到现在开发商仍未将房产证拿给我,也未开具购房发票,目前我想打官司解决,但听朋友说民事诉讼有两年追述期时效,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过了两年追述期法院就不受理了?请专业人事解答!谢谢!另外我个人认为,直到现在这种情况(房屋未通过综合验收,房产证未发,赔偿问题未解决)一直在损害我的利益,这段时间应该不算在法律追述期限内,不知正确不?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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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顺焘 经纪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出追诉时效仍可起诉,法院仍予以受理,但丧失了胜诉权,即不能胜诉,所以,超过追诉时效起诉毫无意义。两种情形下例外:一、对方对于超出诉讼时效予以承认。二、你找出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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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永帅 经纪人

    民事诉讼有两年追述期时效,,这叫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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