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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省人才的集体户口,已经工作8年,单身未婚,满30周岁。在高陵县买了一套37平米的小户型,有合同。请问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能的话,现有住房一栏应怎样填写?(我在西安房管局查不到我的信息)如不能,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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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热心网友

    在您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再次购房都属于二套房,无论您将要购买的是何种性质的房屋。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中低收入线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3000元);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根据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要求,单身必须年满30岁以上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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